001朔州市朔城區四中城東校區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
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效的營業執照,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且同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和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且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
3.4未列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未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記錄。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項目經理由聯合體牽單位的人員擔任。
①聯合體各成員應為獨立法人,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中承擔其義務和法律責任;
②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③投標時應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及聯合體成員企業相關證件,聯合體投標協議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各聯合體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④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